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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9期)公示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09日 发布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豆制品、饮料3类食品2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128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肉制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自由大路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丽辉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永吉县新购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制品麻辣牛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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