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月饼25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月饼251批次,合格样品24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比1.59%。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乌海市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乌海万达店经营的鑫蓝特色大月饼,苯甲酸检出值为0.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东仙生活超市经营的八宝月饼,苯甲酸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部长批发部经营的月饼(比家香),霉菌检出值为28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小斳美味糕点部经营的麻油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29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经营企业62家247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3。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内食药监通告〔2017〕47号)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28-月饼.xls
3.(内食药监通告〔2017〕47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28-月饼.xls
4.(内食药监通告〔2017〕47号)附件 附件4 消费提示.docx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收不到验证码? 试试 语音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