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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月饼)第40期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9月27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月饼食品6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测月饼样品60批次,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临沧市永德县段氏姐妹糕点厂生产的段氏姐妹牌豆沙月饼(400g/个),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2 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0.5g/kg;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6,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晶鑫糕点厂生产的麦饼(450/个),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g)为86000013000002400000150000079000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000,至多2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2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所在地临沧市、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927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月饼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3:月饼抽验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检项目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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