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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5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43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9月18日 发布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蔬菜制品6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蔬菜制品67批次,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比7.46%。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额吉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老坛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9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老坛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呼伦贝尔市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原生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兴安猎神蘑菇,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6.4mg/kg,标准规定为5.0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呼伦贝尔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周红草原特产商行生产的野生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0.1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2月1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33家62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18-蔬菜制品.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918-蔬菜制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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