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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8期)公示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9月25日 发布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18)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糕点、调味品等3类食品33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月饼)38批次,饮料20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长春欧亚商业连锁磐石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城市铭人居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59g/100mL,标准规定为≥0.7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松原市宁江区北显米业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松滨老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7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白城、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吉林、白城、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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