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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第9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9月18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3月1日,规格:2L/瓶),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6.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对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类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当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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