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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42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9月06日 发布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水果制品、罐头和茶叶及相关制品三类食品共64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水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4批次,占比10.53%;抽检罐头14批次,全部合格;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乾客隆综合超市经营的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6g/kg ,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乾客隆综合超市经营的杏条,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22g/kg ,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天超市大卖场经营的雪花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5.5g/kg ,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天超市大卖场经营的杏块,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8g/kg ,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2月4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26家60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04-水果制品.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水果制品.xls

   4.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罐头.xls

   5.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04-茶叶及相关制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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